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鲁泰招字第DYPEDZ2015-113号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
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 购 人: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目 录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第四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第十章 其他内容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概况:
采购人名称: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东营港港城路1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天目山路万象城1006-23号 项目编号: DYPEDZ2015-113#
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采购内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采购主要包括太阳能蓄电池、路灯控制器、电池板、LED路灯灯头等供货内容。本采购项目共一个包,计划投资约5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设备和人员。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企业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30至17:00)。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市东营区天目山路万象城1006-2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招标活动。整个招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依法监督。
第一章 基本情况说明
一、项目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内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采购主要包括太阳能蓄电池、路灯控制器、电池板、LED路灯灯头等供货内容。本采购项目共一个包,计划投资约58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项目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 三、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货物及工程质量免费维修、维护期为三年。
3、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4、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及性能要求。如果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5、成交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技术要求及数量 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名称 太阳能蓄电池(120A) 太阳能路灯控制器 太阳能电池板(单晶200W) LED路灯灯头 四、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
招标内容中涉及主要产品、材料、设备,以及附属材料、零星设备,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招标内容中涉及的节能、环保的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名称,但招标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招标人应在“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具体明确。
数量 280块 138套 32套 19套 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
序号 1 节能产品名称 LED道路照明产品 序号 1 环保产品名称 五、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一般采购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对于家具、投影机等产品和设备,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设备,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
产品设备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 采购项目样品清单 序号 1 样 品 名 称 LED 路灯灯头 六、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 (一)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供货服务
在设备供货时,如出现不正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供应商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
2、保修期服务
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实行免费保修及更换。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产品本身的原因造成故障或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免费更换。
保修期内,设备及相关软件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旅费等支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保修期后服务
保修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设备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
(二)其它要求
1、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
2、供应商必须书面承诺所供产品均为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
序号 2 样 品 名 称 等产品。
七、项目完成要求
(一)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5日开工,2016年1月23日竣工,总日历天数40天。
(二)项目完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月23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及相关配件的供货、调试工作,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三)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九、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 (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进行转包、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资格。成交供应商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二章 供应商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供应商的条件 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全面履约保障能力。
(四)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产品、设备
和人员。
(五)供应商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照明设备等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采购项目样品。
(三)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供应商目前和过去三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件的有关资料。 (五)所投产品属于最新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或或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六)投标人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七)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八)投标人所投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
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或或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九)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鉴于以上要求的各类资信证明中,有的可能因特殊情况难以提供原件,因此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其余各款如未能提供有关原件时,可以继续参加投标,但是在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将作为综合参考因素。
第三章 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16日-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1:30,13:30至17:00),供应商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
2015年11月21日11时前,各供应商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及Word格式电子版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版发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地址:22日14时,招标代理机构会同招标人就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将统一答复的答疑材料以书
面形式分发给所有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发现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
对于供应商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并形成书面答疑材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投标人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认真审核招标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保产品未列入“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范围,务必在书面答疑材料中提出。
在答疑阶段明确了“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后,国家又新公布的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不再对“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进行调整。
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没有任何异议。
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答疑会,并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否则,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5年12月8日9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三开标室开标。2015年12月8日9时前,供应商将投标文件送达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第三开标室开标现场,逾期送达的按弃权处理。
四、招标文件工本费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150元人民币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供应商于2015年12月7日15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的方式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存入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账户,保证金价款为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收款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营分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油郭分理处 账 号:9
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公示期完成7日后退还(如本项目出现投诉情况,所涉及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按规定处理)。
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放弃投标权处理。
第四章 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供应商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按总价投标。总价以代理机构与各供应商核对认可后的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编制。具体办法是:
一、工程量及上限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及上限控制价由财政部门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并加盖造价工程师章和单位公章。报财政局审查后,确定投标上限控制价。
二、定额执行
可以参照执行相关定额及相关政策规定,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三、明确工程量
依据工程设计图纸,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计算工程量;各供应商也应当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执行相应规则,计算拟投标项目的工程量;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采购编制工程量中介机构与各供应商核对后,确定统一工程量。
合同工程量以代理机构在招标答疑会上确认的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统一工程量(合同工程量)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统一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供应商的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统一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漏项,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动,执行投标时的优惠率,经财政部门认可,按市场公允价据实调整。
四、材料及设备采购
1、本项目工程的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施工现场;提供的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对材料和构配件等,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报有关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施工企业把关不严,造成工程损失的,须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的生产质量,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成交供应商三方共同协商,并由建设单位签证认可。
2、对工程结算文件中允许调价的材料,以暂定价格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五、材料定价
1、对工程结算文件中不允许调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以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为准,不进行调整。
2、暂定价部分结算时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可的市场
价格据实调整。
六、供应商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工程投标报价
各供应商可以参照执行相关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以统一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预算价并确定工程投标报价,供应商在确定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代理机构下发的统一工程量清单格式及内容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
本项目路灯及箱式变压器综合单价应包括所供货物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时间非常紧张,质量标准要求高,常规的人员安排计划及工作措施是不能适应的,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打破常规,科学组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概况:包括成立时间、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地址、技术人员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等。
(二)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
(三)所报设备及样本资料原件、中文说明书及产品检测报告等,平均无
故障证明等相关技术认证材料。
(四)投标报价情况:本项目报价包括所供货物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同时,依法处以罚款,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更不得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以上行为都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质量、效益目标的主要措施。
(七)售后服务。
(八)资信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必须单独编制,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统一使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供应商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供应商所投项目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与投标文件在开标时一并送达开标地点。 (二)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
(一)开标会议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
(二)供应商应同时持有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的原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证书原件,或者提供或或或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
经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投标和开标会议,没有原件或证件不全的以废标处理。
二、评标 (一)评标会议
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其余评委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时评委应严格按评标工作纪律执行。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方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
4、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6、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充分体现有效竞争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主要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文件作废,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9、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11、评标委员会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
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节能、环保产品必须满足招标人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答疑会对此表作了调整,则以答疑会最终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为准)的范围要求,并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投标人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得相应分值;
B:投标人所投节能、环保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该投标人不能得相应分值。
13、在评标过程中,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
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的评定分值,特别是对个别投标人评最高分、对多数投标人评最低分或较低分的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小于0.4时[得高分投标人系数﹦得高分投标人数量÷有效投标人总数。得高分投标人是指高于有效投标人算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投标人],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并填写《东营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重点情况说明表》(附件4),同时要经全体评委讨论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
虑予以修正。这个过程,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如果有的评委对这一程序和要求有异议,有权退出本次评标活动。
(三)评标程序
1、评标会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 2、现场监督人员宣布评标会议纪律。
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
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具体评标事宜,独立进行评标。 5、采购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供应商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
6、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结合市场情况,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分析评价各供应商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是否存在恶意低价或低价高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处理后才能继续进行评标活动。
8、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9、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1、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值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废。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2、按照评标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主要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按照招标文件主要产品设备明细表中的主要产品设备范围,逐一核对投标人所报主要产品设备的品牌;
13、结合市场情况,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分析评价各投标人报价是否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是否存在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行为,一经发现,评标委员会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报价竞标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并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14、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对于多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数字雷同、报价规律性等明显串通报价和围标现象时,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本招标项目应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答疑会,并未在答疑材料上有效签字的; 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的; 5、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投标人公章的;
6、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7、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无投标人公章的;
8、投标文件的密封袋无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的; 9、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未密封的; 10、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进口产品(招标人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程序核准的除外)的;
13、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的;
14、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的; 15、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6、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7、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但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不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
18、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9、经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不符合市场正常销售价格范围,低于企业成本报价或弄虚作假低价高报的;
20、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样品清单提供样品的; 2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方可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程序确定评标基准价。
(五)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设备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
1、投标报价60分
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60%(即价格权值为60%)。招标人根据设备档次及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了投标报价上限值。
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上限值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上限值的,应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最低报价,并将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6%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
2、技术先进性4分
(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节能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证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要求投报环保产品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信证明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答疑会议上也未列明内容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先进性得零分。同时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投标要求。
3、综合信誉:13分
(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按所投产品(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设备品牌、社会信誉、知名度、市场销量、信守合同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全体评委讨论,由评委会成员自主打分,好的10-7分,较好的7-4分,一般的4-0分。本项分值为“定性分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自主打分。但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及时纠正明显的倾向行为,涉及“定性分值”部分的评定分值,特别是对个别供应商评最高分、对多数供应商评最低分或较低分的非正常现象,即: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小于0.4时[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得高分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总数。得高分供应商是指高于有效供应商算术平均(不含)得分以上的供应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并填写《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重点情况说明表》,同时要经全体评委讨论提出意
见,如果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评分不合理或存在倾向行为,该评委应认真考虑予以修正。这个过程,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人员必须重点强化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如果有的评委对这一程序和要求有异议,有权退出本次评标活动。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定性分值部分的具体范围,并计算得高分供应商系数。
4、实施方案5分
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力量配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管理、实现质量及效益目标的主要措施等)。由评委横向比较后在3-5分之间酌情打分。
5、业绩:3分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路灯政府采购项目,且单项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得3分;此项最高得3分。
本项目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业绩,必须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业绩资料不全或经现场网络查询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
(1)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2)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的中标公告或成交公示(要求提供网上打印件或报纸原件,提供网上打印件时须显示或标明网址);
(3)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 (4)政府采购合同原件。
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是指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如“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等。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省级政府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及中标公告(成交公示)的,须同时提供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最新文件或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发布媒体属于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有效证明,并与现场网上查验。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资料复印件要求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全部装订到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为谋取中标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
6、售后服务承诺: 15分 (1)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0分。
免费质保期(5分):承诺各配件质保期均超过甲方要求一年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5分):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3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得5分;供应商提供全天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在5小时内到达并解决故障,得3分;超过5小时到达并解决故障的不得分。
(2)供应商承诺对所有硬件设备终身维护,售后服务期过后只收零配件成本费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为采购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设备出现故障,需要返厂维修时,提供备品备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和计分办法,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本项目总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两名),中标
候选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如果多个供应商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供应商报价低者、样品得分高者、企业注册资金高者的顺序确定拟中标候选人。
如果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分包总得分均为第一,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投标报价金额大的分包为其中标分包。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两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三、定标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两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四、中标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东营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告。
五、质疑投诉程序
如果供应商发现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投诉。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盖章,对中标结果予以见证。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
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按照程序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二、签订合同及备案
本项目具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如下:
项目采购人已经书面承诺与成交供应商依照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签定合同、组织验收、支付成交供应商资金的责任和义务。(合同金额=成交供应商所报设备单价*项目采购人所需设备数量)
项目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合同副本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合同由项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乙方)双方签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监督证明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在签订合同之前,为维护双方利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不但项目采购人要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而且成交供应商也要对项目采购人的资金支付能力等情况进行认真考察。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完成时间: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月23日前完成所有设备及相关配件的供货、调试工作,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成交供应商所供的设备,配置要严格匹配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技术参数严格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由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四)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项目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成交供应商对设计方案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项目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材料、设备等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成交供应商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给项目和项目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六)项目验收
招标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了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并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甲方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
第一阶段,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 第二阶段,设备使用期和保修期验收
设备自供货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由招标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
本阶段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验收小组要写出项目验收报告。以上述两个
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
(七)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 本项目资金分两次进行支付。
第一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一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报告、中标人正式发票,支付项目资金总额的9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次,项目验收小组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凭本阶段项目验收小组验收报告,付清剩余全部价款。
(八)合同工程量以代理机构在招标答疑会上确认的统一工程量清单为准。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对统一工程量(合同工程量)的任意调整是一种违约行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
统一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按供应商的报价执行。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统一工程量清单计算失误、漏项,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动,执行投标时的优惠率,经财政部门认可,按市场公允价据实调整。
投标时的优惠率=1-[中标价格(扣除备用金)/投标报价上限控制额(扣除备用金)]。
(九)成交供应商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项目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成交供应商逾期交工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时间十日内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效果要求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按合同价款的10%向项目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十)项目合同在项目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章 采购人责任
一、采购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必须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
二、招标项目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按照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并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后,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内容等实质性条款。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
五、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各供应商的证件,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供应商参加开标、评标;对供应商应一视同仁;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成交供应商的损失,并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供应商责任
一、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供应商由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
二、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将投标文件交至规定的地点。
五、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分为采购人支付和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约定支付两种形式。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成交供应商交纳中标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本次招标代理费为15000元。
六、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供应商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八、供应商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
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十章 其他内容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供应商中标或落标原因。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附件:
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2、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评委评分(定性分值)说明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
东营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我公司参加本次采购人委托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的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防止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防止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防止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防止在中标后违规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发生;如果本公司出现以上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
一、采购人不予退还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所交纳的保证金。 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
三、将严格执行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供应商名称: (公章):
2015年 月 日
附件2: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2015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所投分包 所报主要 品牌和型号 小写: 元人民币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项目完成时间 供货完成时间:2015年 月 日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以下部分仅作评标时核准后参考,唱标时不必宣读 同类设备近两年内在中国大陆的典型应用案例 企业注册资本 本项目负责人 企业人数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注:本表用于唱标。本表一式5份分别装入投标文件中,另外单独5份密封在开标会议上按规定分发。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 主要配置序号 设备 型号 名称 参数 灯(灯杆、灯1 头、灯… 架) … … … 小计 其他费用 合 计 (人民币) 小写: 大写: … 及性能 位 量 (元) (元) 单数单价 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分项设备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印鉴): 附件4:
东营港政府采购项目评委评分(定性分值)说明表
项目名称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引桥LED路灯及配件及安装项目 评委姓名: 各供应商得分: 有效供应商算术 平均得分 得高分供应商数量 得高分供应商系数 按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规定,因得高分供应商系数小(大) 于0.4 ,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不需要)说明自身掌握的标准和理由。 重点说明各得高分供应商具体标 准和理由 重点说明各得分较低供应商与得高分供应商的具体差距和原因 其他评委意见 监督人员签字 评委签字: 注:1、定性分值的具体范围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说明并计算得高分供应商系数。
2、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审计分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人员必须重点强化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原始记录存入档案。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6:
项目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明细表
本太阳能照明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灯杆及支架、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太阳能专用铅酸蓄电池、高亮LED光源等主要部分组成。
具体技术标准及要求如下: 1、太阳能路灯的基本要求
⑴该系统每天按要求连续供电不少于10小时;
⑵负载采用高亮50W LED光源;灯具功率不低于98%。 ⑶该系统具有降功率使用功能。 ⑷该系统具有光控、时控双控功能; ⑸该系统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功能;
⑹在蓄电池充满状态下,3—5个连续阴雨天能正常供电。 ⑺维护系数(光衰)达三年小于5%。
⑻应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应小于4欧; 2、太阳能路灯的组成
整个太阳能照明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灯杆及支架、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太阳能专用铅酸蓄电池、高亮LED光源等主要部分组成。
⑴太阳能电池组件要求
①采用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转换效率需达16%以上;满足负载整个系统的用电要求;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功率为2*100W。
②须通过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的检测; ③使用寿命应达25年以上;
④输出须采用密封防水,高可靠性多功能接线盒,适应各种复杂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使用;
⑤能够有效防止热斑效应;
⑥连接端须采用易操作的公母插头,使用安全、方便、可靠。 ⑵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
①充放电控制器基本参数额定电压:12/24伏特,可设置、太阳能充电电流:10安培,最大负载电流:10安培、充电回路电压降:不大于0.26伏特,放电回路电压降:不大于0.15伏特,工作环境温度:-25℃至+50℃。空载损耗:不
大于6毫安。
②充放电控制器技术要求
a、能够实现智能控制(具有光时控功能)。
b、具有过充、过放、电子短路、过载保护、独特的防反接保护等全自动控制;以上保护均不损坏任何部件,不烧保险;
c、应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实现一定范围内任意功率,提高蓄电池的工作时间,从而能保证在连续阴雨天气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d、通过软件与硬件相结合,保证负载以恒定电流、电压工作,从而延长负载的使用寿命,保证负载的工作效率;
e、直观的LED发光管指示当前电瓶状态,让用户了解使用状况; f、能在寒冷、高温、潮湿环境运行自如; g、定时控制精确;
h、使用数字LED显示及设置,一键式操作即可完成所有设置,使用方便直观。
(3)太阳能专用铅酸免维护蓄电池 ①安装使用方便
太阳能专用铅酸免维护蓄电池容量为:2*100AH,电池具有良好的密封反应性能,使用过程中无酸雾析出,不腐蚀设备,不污染环境、可随设备安装使用,达到环保无污染要求。
② 循环耐久能力强、寿命长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使用寿命应不低于6年,20%循环寿命要达2000次以上。 ③自放电小
电池应具有较低的自放电率。 ④ 低温性能
电池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电池容量下降应满足要求,以25℃为基准,温度每下降1℃,电池容量下降不大于1%,在不低于-25℃应能正常使用。
⑤高温性能
电池在高温条件下保持良好的放电效果,50℃时正常使用。 ⑥性能均匀性较好
电池质量应均匀一致,电池开路电压偏差≤20mv/单格。 ⑦连接方便
电池连接应采用镀锡铜芯多股电缆软连接线或镀锡紫铜排,连接方便,压降小,以防止电池间外部短路。
⑧使用温度范围广
电池应适应温度广,至少可在-25℃至+50℃范围内正常使用。 ⑷高亮LED光源
①光源要求,LED光源功率为50W a、采用超高亮大功率LED芯片;
b、应具有高导热的铜衬衣和垂直出技术,大功率LED芯片与热忱、沉(导热支架)之间应采用共晶焊接技术;
c、光效须大于60lm/w,功耗低,使用寿命应达到100000小时以上; d、芯片结温与散热器之间的温差控制在5℃以内; e、点亮无延迟,响应时间要快; f、抗震性能要好;
g、发光纯度高,光波长误差在10纳米以内。
②配光设计
a、应按矩形光斑配光设计,以实现高照度,高均匀度,消除眩光和光污染; b、光斑均匀度应符合道路照明的要求。 ⑸其他
连接电缆:能够保证极端恶劣条件下,系统能够正常工作。蓄电池与蓄池之间的连接使用专用防水连接器。中标人负责各配件的现场安装及调试。 3、 所有购置货物保修期
(1)LED光源保修期为自每批设备验收交接之日起5年; (2)太阳能电池板保修期为6年; (3)蓄电池保修期为18个月; (4)控制器保修期为1年; 4、 技术资料
中标人供货时应按一下明细提供3套技术资料。 ⑴产品说明书 ⑵产品合格证 ⑶安装、维修手册 ⑷电气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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