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监管,减少吸烟的危害,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宜春航宇时代实业有限公司所辖区域范围内。
三、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外来人员。
四、原则:“限定场所、部门负责、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为体现人性化管理,设定可吸烟区域:(1)办公楼一楼有接待需求的场所(不包括走廊);(2)宿舍房间(不包括走廊);(3)打卡区(限生产厂区外)。
2.除可吸烟区域外的所有区域均为禁烟区域。
3.可吸烟区域的条件: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地面不得有烟头与烟灰;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该项如果落实不力,将视情取缔该处吸烟资质)。
遵守事项:(1)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游烟;(2)禁止三人以上同时一处吸烟;(3)
吸烟完毕应清理吸烟场所;(4)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
六、处罚规定
各部门负责人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生产区为绝对禁烟区域,一经发现罚款500元,立即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禁烟区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吸烟的,除2倍罚款以外,同时交由行政人事部处理。
3)在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同时交由人事行政部处理。
5)如果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的,给予卫生包干区域负责人20元/支的处罚。
6)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
1.员工有监督的权利,对检查人员在检查中有舞弊行为、包庇行为、执法不规范行为者,任何人均可举报,举报人可采用口头、电话、邮件或书面等一切形式进行举报,监督组由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接到举报后严肃处理。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被访部门负责宣传落实本规定。
3.吸烟有害健康,公司鼓励不吸烟。提倡大家今早戒烟。
八、本管理规定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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