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是工作场所发生火灾的常见原因。因此,本程序适用于在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所
属的海上及陆岸终端设施。
2 目的
本程序为指定的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确定提供了指导方针。
3 要求/方针
3.1 禁止在爆炸环境处理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爆炸物的地方吸香烟、雪茄和
烟斗。以下区域绝对禁止吸烟:
电池储存和充电区域
在任何进行的管线工程和设备维修作业的周围
使用和储存氧气、乙炔或其它压缩易燃气体、液体或其它高度易燃物质的
区域
在钻机的钻台、底座、泥浆池上或修井作业期间
所有的罐、井、分离器通风管线或其它可能的易燃蒸汽源周围150英尺
(45.7米)以内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所有或租用的直升机或固定翼飞机上,或者直升机场的
设施内(指定区域除外)
所有的会议室(所有会议期间)
有“禁止吸烟”标志张贴的地方
所有的卧室
3.2 每个油田设施的办公室、车间、仓库或其它办公场所都应指定是否为吸烟区
域。
中海油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系统文件第9章 - 作业与维护 文件编号:09.01.35 生效日期:2007年8月 修订号:02 页次: 2 / 2 9.1 - 通用安全程序 (GSP) GSP 35 吸烟管理规定 批准人: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3.3 由于海上设施的危险性,只准在设施上特别指定的区域吸烟。
3.4 个人用打火机登机前或到达海上设施后将被没收;海上设施只允许使用安全
火柴;在指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禁止所有火源。
3.5 所有的吸烟者必须安全使用吸烟相关物;吸完的烟必须完全熄灭或放进烟灰
缸。
4 益处
执行本程序可以:
确保吸烟活动限制在指定区域
确保由于打火机,火柴等引起的意外火灾或爆炸的风险得到控制 确保一个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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